专利巴巴服务协议
欢迎阅读专利巴巴服务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使用专利巴巴的知识产权服务产品。
1、协议的接受
1.1专利巴巴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服务。为获得知识产权服务,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当您在使用本网站时,或进行相关注册,或接受相关服务时,代表您已经同意遵守并受本协议约束,并同意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
1.2本协议有任何变更,专利巴巴将在网站上刊载公告。修改后的服务协议一旦在网站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协议。用户可随时登陆专利巴巴网站查阅最新版服务协议。
1.3本协议适用于专利巴巴提供的各种服务,但当用户使用专利巴巴的某一特定服务时,如该服务另有单独的服务条款、指引或规则,用户应遵守本服务条款及专利巴巴随时公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服务条款、指引或规则等。
2、专利巴巴提供的专利申请服务
2.1用户接受专利巴巴平台上的专利申请服务即线上专利申请服务,可由专利巴巴向其推荐相关领域的专利代理师为其提供专利申请以及专利撰写等服务。专利巴巴对为用户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专利代理师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2专利巴巴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的产品名称、内容和价格依据专利巴巴网站(网址:www.zlbaba.com)公示。为更好的服务用户,专利巴巴也会不定期对服务进行回访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注册用户享受服务中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专利巴巴统一官方服务热线:400-881-7780。
3、用户在注册成为专利巴巴网站用户时,同意遵守www.zlbaba.com网站中的《用户注册协议》。
4、服务规则及内容条款
4.1用户同意专利巴巴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的客户端、网页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其发送知识产权服务内容或其他相关服务信息。
4.2用户依本协议所取得的服务权利不可转让。本协议下的所有业务内容均需在服务期限内使用,服务期届满,服务内容自行失效,不累积使用。
4.3用户在专利巴巴网站不得发送、传播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之言论,否则专利巴巴有权将其删除,情形严重者专利巴巴可以关闭其账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
4.4电话咨询服务:用户应保证其陈述事实真实、准确、全面。
5、服务风险及免责声明条款
5.1在使用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用户应向专利巴巴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否则将直接影响到专业人员的判断,因用户未提供准确信息造成的用户损失,专利巴巴与其专利事务所免责,但由于专业人员过错导致用户损失的除外。
5.2专利代理师根据执业规范的要求且基于用户提供的信息出具的专利查新意见供用户决策时参考,对于用户在作出决策后因市场变化而导致的商业风险应由用户承担。
5.3专利巴巴网站上供下载的文档为通用模板,供用户参考。用户下载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用户使用自行修改的文档所产生后果应自行承担。
5.4因地震、洪水、暴风雨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专利巴巴原因造成网络中断,使用户暂时不能使用相关服务的,专利巴巴免责。
5.5若专利巴巴系统因维修、升级等原因影响正常服务的,专利巴巴应在网站进行公告,若因专利巴巴未进行公告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专利巴巴应承担责任。
5.6专利巴巴网站的内容、计算机程序及软件、相关法律服务,均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用户应合法使用,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5.7 专利巴巴网站对用户在线申请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若泄密,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的,专利巴巴承担相应责任。
5.8专利巴巴保密义务自用户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5.9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专利巴巴不承担法律责任。
5.10因专利巴巴过错导致用户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专利巴巴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专利巴巴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前述过错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行为。
5.11专利申请的同时将产生专利申请官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专利申请费;2、发明的实质审查费;3、发明的公布印刷费。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可能包括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缴纳,金额以超出页数或项数计算,其中说明书从第31页起50元/页、从第301页起100元/页)、优先权要求费(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每项80元,从第11项起150元/项)。 专利巴巴可在征得用户同意后按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向国知局提出费用减缓要求。最新减缓条件请见国务院相关文件http://www.gov.cn/xinwen/2016-08/04/content_5097534.htm。
备注:上述列表中费用只含专利申请费、发明的实质审查费,公布印刷费不能减缓。
5.12专利巴巴应根据国知局的通知及时将上述专利申请官费的缴费期限以系统推送、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用户,用户可以选择自行缴纳或者委托专利巴巴代缴,如用户未及时支付申请官费造成专利权丧失,专利巴巴不负责任。
5.13专利授权的同时将产生专利授权官费,包括以下费用:1、授权当年的年费;2、专利登记费; 3、印花税;但专利登记费和印花税不能减缓。 授权阶段官费减缓情况如下:
专利巴巴应根据国知局的通知及时将上述专利授权官费的缴费期限以系统推送、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用户,用户可以选择自行缴纳或者委托专利巴巴代缴。
6、付费条款
6.1鉴于专利申请服务涉及2类费用,专利申请服务费支付给专利巴巴,发票由江苏佰腾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官费由专利巴巴代缴,由国知局开具。
6.2所有知识产权服务,均在用户全额支付约定费用后,专利巴巴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
7、隐私权保护条款
7.1专利巴巴保证不对外公开用户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行为之要求;
3)为使用户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免受重大损害。
7.2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专利巴巴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和利用。
8、物权和知识产权声明条款
专利巴巴与其合作专利事务所联合向用户提供的专利申请服务所涉及的物权和知识产权归属专利巴巴与其合作专利事务所,但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除外。
9、通知送达条款
本协议项下专利巴巴对用户的通知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采用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知的,该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用户,采用常规信件送达的,用户或其成年近亲属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0、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签署、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争议解决条款
11.1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提请专利巴巴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2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争议解决条款依然有效。
12、协议效力
本协议与任何其他的服务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则最后签署的协议效力优先。
13、协议生效条款
本协议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生效:
1) 双方书面盖章时;
2) 用户在专利巴巴网站注册成为会员时;
3) 用户实际享受专利巴巴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时。